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国土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KTP--09号宗地 KTP--09号宗地位于东至规划开城街绿化带,西至规划开泰街,南至规划海河路绿化带,北至规划支路、开发区公租房 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1.8,不小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不低于4层,地下不超-15米(不含地基部分);装配式建筑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其中钢结构建筑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沧规地函字22号”文件执行。 KTP--15号宗地 KTP--15号宗地位于东至开泰街,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海河东路绿化带,北至沧州军分区民兵训练基地、规划路 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合.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1.8,不小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不低于4层,地下不超-15米(不含地基部分);装配式建筑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其中钢结构建筑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沧规地函字23号”文件执行。 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双限”出让方式,即对出让的商住用地,同时限定房屋最高销售价格和土地出让最高限制价格。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希望新规则下 沧州房价能真正回归理性 回到能让大家接受的水平上 |